政府法規

2021/03/16
【3/16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公告



※發文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環空字第1100361061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10年2月5日環署空字第1101012137號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公告,請轉知所屬單位、會員或管轄對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保署110年2月5日環署空字第1101012137號令辨理。
二、為強化餐飲業油煙防制及改善空氣品質,針對列管餐置之污染防制設備進行規範,環保署爰訂定旨揭管理辦法,以維護民眾健康。
三、旨揭管理辦法本市列管對象為燒烤業、排餐館、連鎖及其他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達30個以上且油煙之餐飲業:新設列管餐飲業應於中華民國110年1日起符合規定,既存列管餐飲業應自111年2月1日起符合規定。請貴局(處、)轉知所屬單位、會員或管轄對象,依旨揭管理辦法盡速完成相關空氣污染集氣系統和防制設備改善作業,以符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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