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1/05/07
【5/7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中華民國糕餅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應落實原物料來源及其供應商管理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糕餅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110)中糕餅全聯會良字第110014號
主旨:檢送「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安全衛生及標示規定之食品用氣體」,請貴會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應落實原物料來源及其供應商管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FDA食字第110130070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