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6
【3/16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01300124號
主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119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刪除「CCC0410200.10.00-2燕窩」1項貨品列,增列「CCC0410.00.10.10-0燕窩,不論是否經清洗或裁切」,但未進一步加工者」及「CCC0410.00.10 .90-3其他燕窩」2項貨品分類號列。
二、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10年1月25日貿服字第1097沈公告,旨揭修正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生效。
三、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