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0/09/24
【9/24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主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300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2702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