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6/02/23
【轉知】衛生福利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3項規定之解釋令



【秘書處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51300348號
※主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3項規定之解釋令,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51300348號令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請參考下方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