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6/01/30
【轉知】衛生福利部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秘書處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2006143 號

主旨:「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業經本部於115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42006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請參考下方連結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3260&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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