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水生動物類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20026869C號
※主旨:有關我國預告訂定「水生動物類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我國於111年7月4日預告訂定旨揭規定草案,並於同年月6日透過WTO/SPS平台通報,要求輸入供食品用途水生動物類產品,須來自我國核准生產設施,並逐批檢附輸出國或原產國主管機關簽發之官方證明文件正本。
二、本署持續向各國洽談官方證明文件樣式、核准出口之生產設施清單等事,將視各國實際提送所需資料之進程,並評估適當緩衝期以後辦理公告作業,旨揭規定草案之正式實施日期尚待確定,請仍以本署網站公告資訊為準。
三、除前二項洽談文件外,貴單位依實務經驗於執行旨揭規定草案時,倘有窒礙難行之處,請詳述實物情形,薜荔本署錄案評估與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