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輸入禽畜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訂定草案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01302457號
主旨:「輸入禽畜肉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訂定草案,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以FDA食字第1101302208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日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