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2/02/1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訂定草案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11300068號
主旨:「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訂定草案,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以FDA食字第1111300067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個人,請於本公告日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09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
(四)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