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2/02/16
衛生福利部-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3160號
主旨:「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三十六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315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三十六點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825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