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2/02/1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我國輸銷歐盟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加註申請案,業獲歐方核可並公告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09503426號
主旨:有關我國輸銷歐盟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加註申請案,業獲歐方核可並公告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及110年12月29日比貿字第1100000851號函辦理。

二、歐盟110年12月28日布第L464號公報,以CommissionImplementing Decision(EU)2021/2315公告,第三國輸歐動物源產品殘留物監控計畫Decision2011/163EU修訂內容,我國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加註業獲納入(附件1)。

三、倘我國食品業者有意輸銷旨揭產品至歐盟,應確保所使用之乳原料確實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並隨貨檢附私人聲明(private attestation使得輸銷。檢送「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附件2)及歐盟預告更新第三國輸歐常溫販售複合性食品私人聲明樣張(附件3)供參。

四、另為管理我輸歐產品符合歐盟規範,請輸銷旨揭產品至歐盟之業者,應至本署「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網址:http://fes.fda.gov.tw/index) 之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專區,填報相關輸銷資訊。

五、附件資料請至前述「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之「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