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1/11/15
【11/11秘書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歐盟更新複合性食品進口商聲明書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09039276號
主旨:歐盟更新複合性食品進口商聲明書事,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0年9月16日比貿字第1100000599號函辦理。
二、查歐盟原以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2020/2235之Annex V規範常溫販售且不含加工肉品複合性食品之進口商聲明書樣張,並要求進口商敘明複合性食品所含植物及加工動物源產品成分比例。惟前述產品之進口管制措施自110年4月21日起,已非採含動物源產品比例作為區分適用管控措施之標準,且此要求原恐有洩漏食品機敏配方之可能,爰於110年9月15日公布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1471 ,更新其進口商聲明書(法規原文請逕自EUR-Lex下載)。
三、另我國刻正向歐方申請列入乳品、蛋品與加熱肉品核可輸銷歐盟之第三國清單,以及申請加註乳品殘留物監測計畫,倘接獲歐方進一步消息,將轉知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