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1/11/15
【11/11秘書處 轉知】 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1247號
主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124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223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讯」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