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0/07/13
【7/13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



【7/13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555號
※主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1548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549號及衛授食字第1091301550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中華民國輪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0279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283號及衛授食字第1091300284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