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0/07/13
【7/13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



【7/13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91301832號
※主旨:有關延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至109年8月31日(進口日)乙事,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前以109年4月1日FDA食字第1091300896號函知旨揭暫行措施在案(正本諒達)。
二、鑑於部分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未完全改善,爱延長旨掲暫行措施至109年8月31日止(進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