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
※主旨:「中華民國輪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輪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輪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輪入查驗」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輪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等3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0279號公告、衛授食字第1081300283號公告及衛授食字第108130028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