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0/02/25
【2/25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食品業者應落實相關法規制度



【2/25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糕餅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109)中糕餅全聯會良字第109001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業者應落實相關法規制度,請貴會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於109年1月1日起推動新制上路如下:
 (一)所有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5年。

 (二)資本額3000萬至1億元之食品工廠,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與衛生管理人員。

 (三)新增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使用電子發票與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之業別。

二、惠請周知所屬會員,相關資訊可以參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