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18/10/08
【10/8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罐頭及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及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訂定草案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9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105039號
※主旨:「罐頭及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及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105037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统」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52 
(四)傳真:02-27877023 
(五)電子郵件:c892992@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