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18/01/05
【1/5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1/5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750號

※主旨:「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745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