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5/05/06
【轉知】修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食品中毒案件暫停作業及復業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



【5/6秘書處公文函轉知】
※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40788240號
主旨:
修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食品中毒案件暫停作業及復業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相關規定變更事項,請參閱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