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3/04/10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歐盟未准用食品添加物E407(鹿角菜膠)及E410(刺槐豆膠)於迷你果凍杯產品(Jelly mini-cups)



※發文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540925號
※主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歐盟未准用食品添加物E407(鹿角菜膠)及E410(刺槐豆膠)於迷你果凍杯產品(Jelly mini-cups),輸出是類產品至歐盟應符合歐盟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112年3月22日FDA食字第1121300724A號函辦理。

二、案係食藥署屢接獲我商業者出口至歐盟會員國之迷你果凍杯產品(jelly mini-cups)含未准用之食品添加物407(鹿角菜膠)及E410(刺槐豆膠),遭歐方擋關或回收產品。請貴會惠予協助提醒業者,輸銷至歐盟之產品,其食品添加物務必符合歐盟Regulation(EC)No 1333/2008規定,並随時關注歐盟法規異動。

三、為避免出口食品因違反擬輸出國家之法規遭處分,有損公司貿易及商譽,輸出食品及其衛生安全亦應符合輸入國之規定,併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

四、另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於「製造及加工業」與「販售業」頁籤已新增「輸出食品」相關欄位,敬請轉知所屬業者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及現場實際運作情形,確認非登不可登錄內容,並如實完整填報登錄事項,以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