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22/03/11
衛生福利部-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284號
主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货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280號、衛授食字1111300281號及衛授食字第1111300282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卫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一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