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30
【4/30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108年度推動食品業者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輔導計畫
【4/30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108年度推動食品業者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輔導計畫
※發文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授字第1080645737號
※主旨:檢送108年度「推動食品業者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輔導計晝」活動簡章,惠請貴公協會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度推動食品業者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輔導計畫」委託計畫辦理。
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爰衛生福利部107年9月27日公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三、為協助業者瞭解保存來源文件相關政策概念,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擬於今(108)年04月至07月間於北、中、南、東部辦理旨揭說明會共計17場次,其中6月19日(三)下午13時至16時30分於新北市工業會4樓大教室(新北市板橋區重慶
路66號4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