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18/11/14
【11/2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自107年11月9日(出口日)起自中國進口大閘蟹需檢附「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檢驗報告,始得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11/2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08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71303392號
※主旨:自107年11月9日(出口日)起自中國進口大閘蟹需檢附「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檢驗報告,始得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辦理。
二、自107年11月9日(出口日)起,自中國進口大閘蟹除應續符合現行規定外,並應檢附「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檢驗報告,且結果應符合「食品含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處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