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訊息

2021/05/07
【5/7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有關生產使用於食品加工製造之氣體或其他化學物質,且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標準或管理要求者,在未公告列入食品添加物或加工助劑前,請依說明辦理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糕餅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110)中糕餅全聯會良字第110019號
主旨:檢送「有關生產使用於食品加工製造之氣體或其他化學物質,且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標準或管理要求者,在未公告列入食品添加物或加工助劑前,請依說明辦理」,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經中一字第11031312640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