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19/08/15
【8/15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液蛋衛生標準」訂定草案



【8/15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糕餅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108)中糕餅全聯會良字第108037號

※主旨:針對衛授食字第1081301002號「液蛋衛生標準」訂定草案,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1000號公告預告一案,如說明,敬請通知所屬會員加強宣導。
※說明:
一、敬請各所屬業者,保留液蛋/帶殼蛋進貨單據,包括蛋農、蛋商、進貨日期、淨重或數量、畜養場等資訊,建議至少留存1年,若發生食安事件時,可供相關單位備查,以為護自身權益。 
二、敬請各公會加強宣導業者,若使用未殺菌液蛋/殺菌液蛋/帶殼蛋保存及 使用方式(如附件)。 
三、「液蛋製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相關事項可上網站查詢:
四、本會將行文衛生福利部,提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宣導提供正確液蛋/帶殼蛋使用及保存方式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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