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336號
※主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133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遂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1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