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19/06/11
【6/11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



【6/11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336號

※主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133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陳遂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1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