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19/01/21
【1/21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1/21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授食字第1080053372號
※主旨:有關本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本條例)」已於107年12月24日公告實施,檢附新北市政府令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査照。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107年12月24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72345215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