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18/08/03
【8/3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日本地域團體商標制度



【8/3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1395867號

※主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檢送日本地域團體商標制度摺頁一份(如附件),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107年7月19日新北經商字第107137837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