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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4/27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食品輸入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更新版



【4/27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檢送食品輸入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更新版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71301256號
※主旨:檢送食品輸入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自檢表A、B版)更新版乙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或所轄食品輸入業者參酌應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21日部授食字第1051300796號 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辦理。 
二、依據該公告具有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茶葉、澱粉、麵粉、糖、鹽及醬油等12類輸入業者, 自106年7月31日起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之規定,違反第7條第1 項規定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四、該指引業已於107年3月26日上傳本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輸入管理,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15)更新,以供食品輸入業者下載參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