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規

2017/09/01
【9/1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衛生福利部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9/1秘書處 公文函轉知】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
※收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898號
※主旨:「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1896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2377